罗宇: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讲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不断涌现,新业态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们多样化生活需要的同时,也给税收制度设计和征管带来挑战,税收制度需要因时而变,以增进数字经济税收的公平合理性,弥补数字经济税收罅漏、促进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2025年6月,国务院颁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责任与义务。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我国平台经济常态化税收监管进入新阶段。
我院罗宇老师在参加《四川财政与会计》“财税沙龙”栏目时,就“如何优化平台经济税收制度”展开理论探讨,下文是主要观点。
主持人:请结合平台经济发展实际,分析现行税制设计与平台经济不适配的具体表现及优化思路。
罗宇:传统税制的设计逻辑以法人企业为核心,强调属地征管和完整的会计核算链条。然而,在平台经济场景中,平台多扮演撮合与服务角色,真正的收入主体是数量庞大且高度分散的个体经营者与灵活就业者。此类主体往往不具备完善的财务核算能力,其交易频繁跨区域,且收入结构复杂多样,表现为佣金、流量分成、广告收益等多元模式。由此带来3个突出问题:其一,征税主体边界模糊,税务机关难以直接有效覆盖。其二,税基确认复杂,易出现同类交易不同税负的情况。其三,传统征管方式下小微经营者合规成本过高,而现行的定额或核定征收又存在税负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此外,跨区域征管缺乏统一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不足,也加剧了制度与实践的错位。
针对上述问题,优化思路应当体现制度创新与技术应用的结合。一方面,应以平台为抓手,明确其在代扣代缴与信息报送中的责任,通过构建平台直报机制,实现税务机关对交易全流程的数字化掌握。另一方面,应建立分类分级的征管制度,对规模化商户适用现行企业税制,对小微经营者与灵活就业群体则设计简化、低成本的申报或核定模式,以兼顾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主持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其配套公告的出台是加强平台经济税收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请结合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谈一谈如何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管理,提升平台经济主体税收遵从度。
罗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其配套公告的出台,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由探索性、阶段性逐步转向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但从现实运行看,仍存在若干突出问题:一是交易数据分散且真实性难以核验,平台掌握的商户流水、佣金分成等信息未能与税务部门形成高效直连,导致征管存在“信息孤岛”。二是灵活就业群体税收遵从度偏低,部分平台商户和个体经营者合规意识不足,加之传统申报流程繁琐,易出现“少申报、漏申报”的情况。
要有效破解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依托制度约束与数字化手段的结合。一方面,应进一步强化平台的信息报送与代扣代缴义务,将涉税信息直报纳入日常监管,实现交易数据与税收征管系统的实时贯通;同时,建立跨平台、跨部门的数据交叉验证与风险监控机制,提升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核验性,从而增强征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平台内小微主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合规能力,构建简化、便捷的纳税申报与缴纳路径。例如,推广移动端申报、电子发票一键生成,并在平台端嵌入“自动预填”“一键确认”等功能,帮助纳税人降低申报成本,提升遵从意愿。
主持人:平台企业位于特定城市,向全国各地提供服务,在现行税收征管分配机制下,平台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集中缴纳在其机构所在地,这就产生了严重的税收和税源背离问题,加剧税收在地区间的分配不均。请就此谈一谈对优化平台经济税收分配的看法。
罗宇:当前,平台企业以数字化网络为依托,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交易撮合与服务,其业务覆盖广泛,但税收征管仍遵循企业注册地集中缴纳的原则。这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集中在少数城市,产生明显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一方面,平台企业所在城市税收收入相对集中,形成区域间分配失衡;另一方面,平台实际服务覆盖地区未能分享相应的税收红利,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入上面临“有责任无财力”的矛盾。
针对这一问题,优化方向应在于探索更加符合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分配机制。首先,可以在现有增值税收入分享制度基础上,建立与交易发生地挂钩的分配规则,例如按照用户消费地或服务实际提供地,将部分税收收入返还地方,并切实减轻留抵退税等政策给地方政府带来的额外负担。其次,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如美国州税普遍采用的公式分配法,在企业所得税中全面实施分配因子制度,综合考虑平台总部所在地、用户分布和营业收入来源等因素,按权重合理分配税基,从而在保障总部城市合理利益的同时,让消费地和服务地获得应有的税收份额,缓解地区间不均。最后,应加快建设国家层面的平台交易数据共享系统,提升跨区域交易数据的透明度和可核验性,为科学分配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资料来源:《四川财政与会计》“财税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