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为培育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增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小组 成立以教学副院长、分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包括系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组员的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二、认定范围 1.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光华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创意比赛,提交成果材料,经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鉴定,合格者获得4个学分。 2.主持或参与完成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含校级、省级、国家级),提交结项报告书和成果材料,经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鉴定,合格者获得4个学分。未完成的项目不参与课程学分的认定。 3.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实习,填写实习报告工作手册,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按照学院制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写作。经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鉴定,合格者获得4个学分。 学生自行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提供实习证明,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按照学院制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写作。经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鉴定,获得4个学分。 4.主持或参与完成学院立项的社会调研项目(院级课题),提交成果报告和结项材料。经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鉴定,合格者获得4个学分。 5.参加社会实践与调查活动,提交调研报告。经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鉴定,合格者获得4个学分。 6.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西财暖冬”活动(含校、院两级)提交相关证明和调研报告。经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鉴定,合格者获得4个学分。 三、材料提交 按照认定范围规定的要求提供各类活动的证明材料和成果材料,大四学期开学第一天内由各班学习委员汇总收齐后提交至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格致楼814办公室)。 四、学分认定 学分由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