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子燃副教授的合著论文“Political power and risk sharing in an intermediary-led cooperative: Theory and empirical observations from China”在《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线上刊出。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是欧洲农业经济学会会刊,主要刊发农业经济理论方法与政策研究领域的创新成果。

内容提要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演进,合作社逐渐成为连接小农户与现代市场的重要纽带。在这一过程中,由村干部、乡村能人或产业大户等具备资源与信息优势的个体主导组建的“中介领办型合作社”迅速兴起。这类合作社在提升要素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关于内部治理、公平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的新问题。本文以“合作社内部不同成员如何在利润与风险之间实现分配”为核心议题,构建并验证了一个纳入政治权力结构的分析框架,并利用来自中国内蒙古、山东与宁夏三省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了系统的实证检验。
研究将合作社成员划分为两类:一是承担初级产品供给、风险规避倾向较强的农户成员;二是掌握市场与加工环节、风险偏好中性的中介成员。两者在组织中的地位、议价能力及责任承担上存在显著差异。在理论部分,本文设计了一个两阶段利润分享模型,重点考察合作社如何通过设定农户采购价格(w)与盈余返还比例(β)协调成员间的收益与风险。模型表明,政治权力结构是决定分配机制的关键因素:当合作社治理权更多掌握在农户手中(如由党支部牵头建立),其定价更倾向于保障农户利益,风险分担机制亦更为稳健保守;相反,在由大户主导的合作社中,中介更可能通过价格机制将风险转移给农户,并在加工环节攫取较高利润。
在实证部分,作者团队收集了三省187家合作社的调研数据,从组织者身份、业务结构与盈余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不同领办主体的合作社在利润与风险分配上存在系统性差异。由党支部主导的合作社倾向于提高农户采购价格与盈余返还比例,平均返还率达14.6%,显著高于大户主导型合作社的6.1%;同时,前者较少涉足高风险的加工业务(6.4%),而后者的比例高达36.6%。此外,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期,党支部主导的合作社往往通过减少产量和调整返还比例来防止风险过度向农户传导。
理论模型与实证结果共同揭示了一个核心机制——“权力结构决定分配结构”:合作社内部谁掌握治理权,便决定了谁获利、谁承担风险。政治权力偏向农户有助于维护其利益,但过度保护可能削弱中介成员的投资积极性,降低整体效率;而若完全由中介主导,则可能侵蚀合作社的参与基础,影响其长期稳定。本文认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取决于规模扩张与市场能力,更关键在于内部治理制度的设计。实现“责权对等、风险共担”的机制,平衡弱势群体保护与中介激励,是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制度要义。研究为理解中国乡村合作组织的多样性与转型路径提供了一个融合微观行为、制度环境与市场机制的分析视角和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