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希闵教授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财税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为我国价格体系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与清晰的思路指引。
一、《对利改税的几点认识》
杨希闵教授的论文《对利改税的几点认识》(《财经科学》1983年第2期),以“以税代利”这一当时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课题为研究主线,立足国营企业利改税试点的实践成效与现实问题,厘清了利改税改革的本质内涵,有力回应了改革推进中的思想认知分歧,为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利改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财税领域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指导意义的经典研究成果。
论著亮点
(一)利改税探路:国营企业分配制度的突破性改革
杨希闵教授指出,“以税代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中提出的重大课题,核心是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形式固定下来,以法制化的制度设计让企业外有压力、内有动力,有力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实践证明,“以税代利”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活经济,又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是我国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中卓著成效的一项重大改革。
(二)渐进式改革:利改税落地的实操框架构建
杨希闵教授指出,利改税改革的推进关乎国家财政稳定、企业经营活力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影响着宏观经济调控与微观经济激活的双重目标实现,最终会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因此需立足我国国情设计科学稳妥、分类施策的改革方案。具体而言:应把利改税摆在企业扩权试点的重要地位,以试点带动企业独立核算与自负盈亏机制完善,再稳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实践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广;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两步走改革,第一步先实行税利并存,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第二步在价格体系基本趋于合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利改税和逐步完善税制;对小型国营企业,直接推行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加快完善税制设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性制定差异化税率,配套设置固定资产税、资源税等税种,协同调节企业级差收入,同时明确销售成本核算规则,规范所得额核定标准,确保税制简便易行、征纳两便。
(三)利税本质辨:改革核心认知误区的系统澄清
杨希闵教授强调,厘清社会主义制度下“利”与“税”的核心内涵与本质差异,是统一思想认识、保障利改税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更直接关系到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根本性质。杨希闵教授指出,社会主义利润的核心内涵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全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形态,是归全社会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社会纯收入,也是社会主义积累和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利润分成是国家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者的身份,凭借经济所有权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而所得税征收是国家以政权机构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实行强制课征、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文章系统性澄清“利改税会改变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错误认知,论证利改税只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转变,并不会改变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企业用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仍归属于代表全民的国家。
尽管该论著发表至今已四十余载,论著中蕴含的学术观点与改革思想,对当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与实践借鉴价值。
二、《“价格倒挂、财政补贴”问题探讨》
杨希闵教授于1984年发表了《“价格倒挂、财政补贴”问题探讨》一文(《财经科学》1984年第3期)。文章剖析了逐渐形成和扩大的“价格倒挂、财政补贴”问题,指出其已经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文章全面分析了这种价格补贴的二重性,并针对如何解决价格倒挂、减小财政补贴的具体问题,系统地提出了近期对策和长远设想。
论著亮点
(一)深刻剖析价格倒挂与财政补贴的二重性及其影响
文章指出,价格倒挂是由价格与价值较长期、较大幅度的背离所造成的。财政补贴实质上是一个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问题,它在稳定物价、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效果显著,因此不应该也不可能全部取消。但是,由于补贴相当于工资总额的比例过高等原因,其存在“弊”大于“利”的一面。如果不设定合理的量的界限,不仅会给国家财政造成无法承受的压力,还会加深价格结构的不合理,并对生产和流通起不良作用。
(二)构想工资转化与价格调整同步配套的长远改革路径
文章提出,可以把直接与消费者日常相关的必需品因提高收价而导致的财政补贴,有计划、稳步地全部移作附加工资用以补贴职工,并让相关商品销价调整上升以接近其价值。从长远来看,要彻底解决价格倒挂、缩小财政补贴,就必须着眼于价格本身,从价格的稳步徐行调整入手达到价格改革,真正做到货真价实,并结合工资的调整进行同步配套。
文章深入探讨了价格倒挂与财政补贴的利弊关系,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使价格与价值基本一致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治理方案。
人物介绍

杨希闵(1916---1999),男,教授,四川温江人。194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经济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后,至成华大学、四川财经学院财政系后,勤恳执教。先后讲授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农村经济、税收各论、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工业企业财务、财政金融政策与法令、地方财政等课程。杨希闵教授以其深厚学识,独立思考,勤于著述,从事全国性科研项目《中国工商税史》清代后期部分的写作,主编高等教育财政丛书之一的《国家税收教程》《国际税收简明教程》,所撰论文《“以税代利”初探》《企业扩权中之财权问题》发表后受到学术界很高的评价。改革开放后,在《财经科学》等期刊发表《对利改税的几点认识》《价格倒挂,财政补贴问题探讨》等论文,并承担《经济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农业经济卷”的撰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