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松: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导师
曹明碧: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余莎: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
在我国五级政府体系下,政府间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至关重要。《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指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教育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对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划分做出详细规定。因此,研究政府间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现有文献对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大量探讨,但相关实证分析仍存在一定缺失,尤其是较少关注教育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支出,以及中央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对地方教育部门人员支出的支持,从而可能低估中央承担的教育事权。
本文基于人员支出和转移支付的角度,重新认识中央地方教育财政事权划分的实际情况。基于统计数据和部分地区调研发现:首先,教育人员支出是教育支出的主体,且是最大的一类地方人员支出。其次,地方财政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及市县财政高度依赖转移支付。除通过教育类转移支付支持地方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30%责任外,中央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支持地方政府的“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进而支持地方教育人员支出,测算表明中央在其中的责任不低于24%,在中西部及县级教育支出中承担的责任更高。
本研究全面论证了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的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尤其突出了对于地方教育人员支出的支持,对于理解我国的教育财政支出及政府间财政关系具有较大价值。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注意防范转移支付体系的不足、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等政策启示。
资料来源:《教育学报》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