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级同学:
根据学校2025年实验班选拔工作安排,2025级实验班选拔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25级税收学(数字财税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拟录取公示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拟录取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拟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含专业70%+英语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较高者。
2.请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格致楼814办公室签字确认。
注:签字确认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3.公示期间,取得实验班拟录取资格的同学,可放弃拟录取资格,回原专业学习。
4.学生放弃实验班拟录取资格的,依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
5.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放弃实验班拟录取资格申请。
6.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正式进入2025级税收学(数字财税实验班)学习。
7.特别提醒:选拔进入实验班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暑期学期统一报名转专业工作。
二、放弃拟录取资格处理程序
如有学生自愿放弃实验班拟录取资格,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附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于2025年9月24日15:00前提交至格致楼814,方可放弃录取资格。
三、异议处理
如对拟录取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实名方式向本学院以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公示期: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5日15:00
联系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028-87081608
办公室:格致楼814
财政税务学院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