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叙涵: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
提振消费是稳定经济的关键一翼。消费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既关系着经济发展,也关系着人民福祉提升。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年度任务之首,并提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日前,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作出系统部署。消费在经济稳增长中的核心作用愈加凸显,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提振消费作用成为重大课题。
学院黄叙涵讲师就“如何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提振消费潜能”发表学术观点,《四川财政与会计》2025年第8期“财税沙龙”栏目发表版略有删减。
主持人:财政是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工具,请结合当期财政和税收在提振消费中的具体举措,分析财税政策促进消费的作用。
黄叙涵:理论上,财政和税收政策促进消费可以区分为两种主要途径:第一种是利用财税政策降低产品价格,从而吸引居民增加消费。在这一种途径中又可以分为生产端和消费端两种细分的机制:在消费端直接利用补贴或减税降低产品价格;以及在生产端通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方式降低产品价格。第二种则是通过财税政策增加居民收入,通过收入的增长带动消费需求的提高。
就目前我国的政策实施情况而言,利用财政补贴降低产品价格的方式最能让居民直观感受到,根据数据显示,2024年1500亿支持以旧换新消费的资金带动了带动了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额超过了1.3万亿元。而在今年,截至2025年7月16日,全国共有2.8亿人次申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1.6万亿元。之所以能起到如此显著的效果,是因为居民能直观感受到补贴所提供的降价,因此能让居民直接感受到优惠。直接通过减税降低价格的措施相对较少,主要表现为对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减免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车成本,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增长。
在收入端,财税政策也在发力,以降低居民负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如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今年新出台的育儿补贴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民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主持人:请结合当前财政收入情况,谈一谈对消费补贴政策选择的考量点。
黄叙涵:对于消费补贴,可以从两方面对其进行考虑,补贴的资金来源以及补贴的实际效益。我国目前的消费补贴资金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期限长,还款压力小,在当前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能够较好地缓解财政压力。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筹措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其核心就是为了促进居民消费,改善社会预期,增加有效需求,从而通过需求端带动供给端的活力与增长,促进供需正向循环。可以说,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筹集消费补贴资金,就是通过国家的“增杠杆”来带动内需的增长,激发我国经济的内生动力。
那么,这一目标能否达成,就取决于消费补贴的实际效益。特别需要考虑的是,消费补贴是否并非增加了需求,而只是达成了消费的“置换”。例如,消费者有可能预期消费补贴并非永久性的,因此将未来的消费转移至当期,那么尽管当期的消费增加,但是长远来看,总的消费并未出现显著提升,那就无法实现消费补贴的预期效果。为了实现消费补贴在长期内提振内需,更好地实现补贴目的与补贴资金的匹配,消费补贴不仅应当在短期内刺激消费,更应当在长期内引导和创造需求。当下的消费补贴政策正体现了这一考虑,现行的消费补贴并非“大水漫灌”,而是针对特定商品,甚至对给予补贴的商品提出了质量要求和标准,从而能够倒逼产业的转型升级,使其能够匹配居民需求,并创造新的需求。
主持人:扩大消费需要居民有可观的收入,还需要居民有消费意愿,在目前对多数城镇家庭有车有房、家电家具、手机等消费品都已经完备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成本收益高的财税政策促进消费。
黄叙涵: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的举措可以看出,促进消费,其实最主要的核心就是三点:让居民“有钱可花”、“有钱敢花”以及“有钱有地方花”,其中“有地方花”直接指向居民的消费环境和消费意愿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想要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渠道:第一种渠道就是促进消费升级,通过产品更新迭代、开辟新型消费领域等方式刺激居民的消费需求。在这一渠道中,财税政策需要在生产端和消费端共同发力。如在生产端通过财税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使得企业有动力通过创新创造出新的消费热点;在需求端通过财税政策降低新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使其在成长过程中保持竞争力,从而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当前我国财税政策组合中,为创新活动提供税收优惠以及对以旧换新提供消费补贴就反映了这一政策导向。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政策刺激的消费主要仍是对产品的消费,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对优质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通过财税政策提高优质服务的供给,也能够为刺激消费打开新的局面。
第二种渠道就是关注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例如按收入划分,中低收入的群体的潜在消费需求仍然巨大;按城乡划分,农村的消费需求潜力明显更高;按年龄结构划分,对于幼儿和老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专门提出了要优化消费服务,显然对于这类群体,对产品的消费补贴远不如对服务的消费补贴有效。因此,要想更高效的利用财税政策刺激消费,还应当提高财税政策的针对性,例如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提供相应的个人税收优惠等方式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增加可支配收入,通过扶持农业增长、促进产业融合的方式带动农民收入的提高,通过为相关服务提供补贴或税负减免的方式引导相关服务的质量提高、价格相对降低以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带动不同群体的消费增长。
主持人:可以看到,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我国采取了一系列财税政策组合拳。您认为在促进消费上,财政税收政策还有哪些可以优化的,还有哪些手段可以起到短期消费有效提振,长期消费驱动型经济的动能培育。
黄叙涵:从短期来看,提振消费的核心就是让居民产生切实的获得感,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就目前的消费补贴政策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需要进一步优化的方面。第一,消费补贴的地区不平衡性。部分地区消费补贴资格富余而部分地区消费补贴资格十分紧缺,这实际上导致消费补贴产生了区域分界线——可能相隔一个省份,同一产品的价格就出现了极大的变化。对于没有补贴的地区,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也会导致原有消费意愿的丧失,造成需求的下降。第二,消费补贴的产品不平衡性。当前,只有部分商品存在消费补贴,而享有消费补贴的产品多为家电类和数码产品类,补贴范围相对较窄,可能未能覆盖居民需要的消费需求。因此,对补贴范围的选择不能只局限于此,而应当既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又匹配产业转型升级的大目标。
从长期来看,培育消费驱动型经济的动能最终还是需要落脚在提高居民收入和改善消费环境,这需要财税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的协同发力,不断提高居民收入,降低居民住房、医疗、养老、育儿、教育等方面的负担,保障劳动者权益,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