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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研究 | 黄昊、郭彦男:有奖发票试点与消费激励机制创新

发布日期:2026-05-18    作者:初审/卫怡洁 复审/李昊楠 终审/李建军         点击:

黄 昊: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

郭彦男: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

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为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根据通知,试点主要聚焦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民生消费领域,支持成都在内的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实施期为6个月。我院黄昊副教授、郭彦男老师在参加《四川财政与会计》“财税沙龙”栏目时,就“有奖发票试点与消费激励机制创新”展开理论探讨,下文是主要观点。本期“财税沙龙”主持人为西南财经大学李昊楠副教授。

主持人:有奖发票试点持续推进,我国需要如何更好发挥其在促进消费和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

黄昊:要将有奖发票在促消费和提升治理效能两方面的作用最大化,核心在于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与激发社会共治。具体而言,在促消费方面,我们可以尝试构建“情绪价值+本土场景”的闭环。一方面,丰富奖励矩阵,借鉴多地推出的“即开即兑与定期开奖”双重抽奖模式,用即时的小额奖金提供即时满足,用定期的主题大奖拉满消费期待值;另一方面,可以将奖金池与本地优势产业、文旅产品深度融合,例如将本地知名景区的门票、特色农产品的提货券作为奖品。这样既能在不增加过多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刺激消费,又能直接拉动本土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提升治理效能层面,其根本在于重塑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破解“劣币驱逐良币”的难题。长期以来,部分依靠偷逃税打价格战的不规范商户挤压了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有奖发票巧妙运用概率激励,让广大消费者化身流动税务监察哨。这种倒逼商户合规开票的机制,能让所有经营主体回到同一条起跑线,从而保护并扶持那些依法纳税、能提供高质量就业和福利的正规品牌企业。同时,我们更能借此契机重构全社会的契约意识,将我国由于间接税为主而导致的模糊纳税意识,转化为清晰的公民权利与义务认知。

郭彦男:有奖发票试点的政策意义,并不局限于以奖励手段直接刺激居民消费,更重要的是,它通过重塑消费者、商户与政府之间的激励结构,将消费促进、税收遵从与基层治理有机联结起来。从机制上看,消费行为本身具有较强的情境性和不确定性,尤其在餐饮、文旅、住宿、居民服务等体验型、频次高但单笔金额相对有限的领域,消费者往往缺乏主动索取发票的动力。发票一旦难以有效开具和留存,不仅削弱了消费数据的真实性,也会降低税收征管和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有奖发票试点的核心价值,正在于通过概率性收益赋予索票行为额外激励,使原本具有公共属性的合规行为转化为消费者愿意主动参与的私人选择,从而在微观层面改善交易留痕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看,这一政策实质上是一种基于行为经济学逻辑的制度安排。相较于传统补贴主要作用于消费支付端,有奖发票并不直接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而是通过提升消费者对索票这一行为回报的感知,影响其决策过程。这意味着其政策效应并非简单体现为消费数量的增加,更体现为消费正式化程度的提升。所谓消费正式化,是指交易过程被标准化、票据化和数据化,其结果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更充分,商户经营行为更规范,政府对消费运行状态的识别也更及时。因此,有奖发票的外部性并不只在于扩需求,还在于改善市场秩序,降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摩擦。

从治理视角看,有奖发票试点还具有明显的数据治理含义。发票是连接微观交易与宏观治理的重要信息媒介。消费者主动索票的增加,将提升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验证性,使政府能够更准确把握居民消费结构、服务消费活跃度以及不同区域和行业的景气变化。与此相应,消费促进政策也可以由以往较为粗放的总量刺激,逐步转向基于数据反馈的精准调节。换言之,有奖发票试点不仅是一项促消费政策,也是一项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实验。

因此,未来要更好发挥有奖发票试点的作用,关键不在于单纯扩大覆盖面或提高奖金强度,而在于将其嵌入促进消费与提升治理效能的长效机制之中。一方面,应根据行业特征和城市消费结构优化激励规则,提高政策与具体消费场景的匹配度;另一方面,应强化与税收征管、消费者保护、市场监管和统计监测之间的协同。只有这样,有奖发票试点才能超越短期刺激工具的定位,真正成为观察中国消费转型与治理现代化互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制度切口。

主持人:有奖发票试点依托发票开具、数据核验、抽奖兑付等机制运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虚开发票、骗取奖补等风险。我国需要如何完善制度设计和技术监管,在提高消费者参与便利性的同时,有效防范套利行为,确保发票真实、程序公平和财政资金安全?

黄昊:在实施有奖发票试点的过程中,平衡参与便利与风控安全非常重要。我们需要从制度、技术和流程三个维度构建防护网。首先,要健全制度规则,从源头压缩套利空间。合理设置单张发票金额下限以及单人单日参与次数,并把常规单笔奖金上限控制在免征个税的标准内,这样不仅能有效过滤零星无效交易,还能极大降低行政审核的摩擦成本。其次,要强化技术赋能,实现全链条的智能风控。利用税务大数据比对交易信息、开票主体和金额分布等特征,快速识别恶意拆分发票、中奖后无理由红冲作废等异常行为。同时,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且全程可追溯。最后,在提升便利性的同时,必须优化参与流程并压实商户的主体责任。一方面推行电子发票自动归集和一键兑奖以提升消费者体验,辅以实名参与和支付信息关联,从流程上阻断虚假套利。另一方面,明确商户的真实开票义务,将其合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对商家的政策引导与风险警示,规范开票行为,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最终形成技术防控、制度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切实保障发票真实、程序公平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郭彦男:从监管治理的视角看,有奖发票试点的难点,不在于“有没有激励”,而在于如何形成“便利参与”与“有效防弊”之间的激励相容。其潜在风险,本质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合谋等导致“非真实消费”伪装成合格票据;二是利用规则漏洞实施重复申领、批量套利和技术性作弊;三是地方在抽奖算法、资格审核和奖金兑付环节上信息不透明,进而损害程序公正与财政公信力。

因此,下一步制度完善应当沿着真实性约束、程序设计等方面展开。首先,在真实性约束上,应建立以“交易真实性”为核心的多维校验机制,将发票信息与支付凭证、商户税控数据、消费时间地点、商品服务类别等进行交叉比对,对短时间内集中开票、同一主体异常高频中奖、接近门槛金额的密集票据等情形进行风险画像和分级预警。换言之,监管重点不应只是核验“票据是否存在”,而应进一步识别“消费是否真实发生”。其次,在程序设计上,应把公平原则具体化为可审计、可追溯的技术规则,例如采用公开透明的随机抽取算法、留存完整日志、引入第三方审计和社会监督机制,以降低内部操纵和寻租空间。再次,在资金安全上,应实行奖金兑付全流程留痕、账户实名校验、异常中奖冻结复核等措施,把事后追责前移为事中风控。与此同时,便民性也不能因防弊而被过度牺牲。较优的制度安排,不是增加消费者申报负担,而是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自动归集、自动校验、自动提示、分类审核”,让普通消费者以最低制度成本参与,同时把高强度监管精准施加于高风险主体。只有这样,有奖发票试点才能真正实现低成本激励、高精度监管与高公信运行的统一。

主持人:从长期来看,有奖发票试点不能仅停留于阶段性促消费工具。我们应当如何总结试点经验,推动有奖发票从短期激励安排逐步转化为兼顾促消费、强遵从、优治理的长效机制?

黄昊:第一,有奖发票是一场“数字化治理实验”,不能止步于阶段性的促消费狂欢,而应沉淀为国家治理的底层基石。短期我们用小恩小惠打破坚冰,长远必须借助这次活动完成市场教育。要让消费者深刻认识到,放弃发票换取商家的“一瓶可乐”,不仅是放弃了维权凭证,更是透支了公共福利。当“索要发票”从为了中奖变为一种生活习惯,整个社会的维系成本将大幅降低。

第二,深度绑定减税降费政策,消除“开票恐惧”。要打消商户“开票多就要多交税”的顾虑。必须将有奖发票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如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深度绑定宣传。让商户明白,在法定额度内合规开票不仅不会增加税负,反而能规避税务风险,安心享受国家红利。

第三,更重要的是,随着现代税收征管向数字化治理转变,有奖发票机制还将发挥重要的数据反哺作用,进而赋能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该机制汇聚的海量且真实的微观消费数据,将成为精准洞察经济活力的晴雨表。这些经过脱敏处理的高频数据,能够为后续出台产业扶持政策、精准发放消费券乃至制定更长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最坚实的数据支撑。通过消费者教育、商户引导与宏观数据应用三个层面的同步推进,我们就能真正实现以小切口释放大能量,推动有奖发票向兼顾促消费、强遵从与优治理的长效机制平稳过渡。

郭彦男:有奖发票试点的长期意义,关键并不在于其短期刺激效应本身,而在于它是否能够促成消费者索票行为与经营者开票行为的稳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就行为机制而言,消费后索取发票原本是一种具有一定成本的行动选择。具体而言,对消费者来说,索票需要额外注意、沟通与保存;对商户而言,规范开票意味着更严格的经营留痕与纳税约束。在这种情形下,若缺乏持续激励,交易主体往往容易滑向“省略发票”的低成本均衡。有奖发票的制度价值,就在于通过外部激励打破这一既有均衡,使索票、开票、留痕成为可被反复强化的行为链条,并在重复博弈中逐步积累为稳定预期。

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外部激励驱动、重复行为强化、制度规范内化的演进逻辑。试点初期,消费者之所以索票,主要是出于中奖预期,这是一种典型的外在激励;但如果制度具有连续性、规则具有确定性、参与过程具有便利性,那么索票行为就会在高频消费场景中不断重复,并在重复中降低其心理成本和操作成本。此时,发票不再只是“可能中奖的凭证”,而开始转化为消费者确认交易、维护权益、表达合规偏好的日常工具。进一步说,当越来越多消费者形成“消费即索票”的惯性时,商户也会在市场互动中调整自身行为,将规范开票视为经营常态而非外部压力。由此,个体层面的习惯养成便会外溢为市场层面的规范生成,最终推动索票、开票与交易留痕从政策倡导转化为制度化秩序。

因此,推动有奖发票从阶段性促消费安排转化为长效机制,核心不是无限强化奖励强度,而是通过温和、持续、可预期的制度激励完成行为塑造。也就是说,政策目标不应停留于“让人因为奖励去索票”,而应进一步转向“让人逐渐习惯于索票”。一旦这种习惯得以形成,消费者对真实交易凭证的需求会更稳定,商户的规范开票预期会更明确,政府对消费数据和税收信息的掌握也会更充分。就此而言,有奖发票真正要沉淀下来的,不是一次性抽奖活动,而是一种以重复激励促成习惯生成、以习惯生成带动规范内化、再由规范内化支撑治理优化的制度机制。这才是其从短期政策工具走向长效治理安排的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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