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宇: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讲师
刘蓉: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黄策: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赵静梅: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地方融资平台是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特定阶段下财政体制变革的产物,在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提振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阶段性功能。然而,伴随其“准政府”属性的不断强化,融资平台逐步演化为隐性债务风险的主要载体。为缓释风险,中国政府陆续出台预算资金偿还、债务置换与展期等一揽子政策。短期内,这类化债工具有助于解决债务集中兑付的燃眉之急,但从长期看,却难以触及隐性债务生成的体制根源。一方面,政企之间的利益捆绑关系尚未有效切断,债务累积的体制性矛盾未能根本化解;另一方面,融资平台治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市场化运作能力和内部造血功能,无法依靠自身经营收益实现债务化解。
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是指将其从行政、事业、企业性质交融的合体,转变为独立核算、制度健全的现代企业。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将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而是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主体,通过切断融资平台与政府财政资金往来关系,进而从源头上遏制隐性债务风险的滋生与扩散。另外,中国融资平台转型起步较晚,整体仍处于转型阵痛期。已有研究指出,平台转型意愿不强、政策扶持有限以及隐性担保预期难以消除是制约其转型进程的主要掣肘因素,而造成上述转型障碍的一项重要因素是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过度干预,以及金融体系对政府信用的深度依赖,由此导致财政与金融体系在债务融资关系中相互影响,风险也在两者间交叉传导。这意味着,仅从任何单一角度都不足以化解财政与金融的双边风险,推动融资平台实质性转型,亟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形成财政与金融的监管合力。
2017年4月,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首次在中央层面实现财政与金融部门共同发文,并明确指出要加快融资平台转型。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联合财政、发改、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制定系统性转型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领导专班,并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工具推动工作具体落实。
基于上述事实,本研究以源头切断风险链条为抓手,系统考察了财政金融协同化债的治理框架。通过构建央地政府、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间的序贯博弈模型,揭示多方策略互动对平台转型行为的影响,并结合2009—2022年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与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财政金融协同显著提升了平台债务的控增化存效率、结构优化程度与经营绩效,推动其向市场主体转型。异质性分析显示,该模式在不同政府关联度、市场接轨度和特定行业等融资平台中表现出异质性特征。此外,财政金融协同还展现出外溢效应,在稳增长、保就业、促投资与增加税收改革红利等方面释放效能。
资料来源:《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26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