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念许廷星教授《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公开出版50周年是为了向许廷星教授致敬,向财政学前辈们致敬,弘扬优秀学术传统,促进财政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不断创新。
一、《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是“国家分配论”的奠基文献
许廷星教授的《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之所以是“国家分配论”的奠基文献,核心依据是“于1957年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了‘国家分配论’或称‘国家分配关系论’”。具体讲,《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对“国家分配论”的卓越贡献主要表现为:
第一,首次明确了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他指出:“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反映经济关系的货币关系”的观点。首先从货币关系立论,解决了这一社会形态的财政问题,但又不能解决另一社会形态的财政问题;其次由于“反映经济关系的货币关系”包括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方面的货币关系,因此把货币关系认为是财政,就会使人误解一切货币关系都是财政,财政将会“漫无边际,无所不包”;最后从货币关系立论不仅使财政与经济没有区别,而且也把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扩大来包括了经济,最终将会使财政学的研究对象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某些方面混淆起来。他认为,财政学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但与经济学相区别,即“‘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发展的科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和分配的规律’。财政学则是生产诸关系中有关分配关系发展的科学,它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国家对社会产品或对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的规律。”强调“属于经济方面的分配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属于国家在财政方面的分配关系,则是财政学研究的范围。”同时他认为财政学还是属于历史范畴的科学,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有关国家职能所发生的分配关系的发生、发展及其消亡的科学,因此,“财政学的对象是国家关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的分配关系,简单的说,也就是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中国家对社会的物质资料的分配关系。”明确财政学研究对象、合理划分财政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有利于新中国财政学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首次历史辩证地分析了财政的产生与发展,明确提出财政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同国家及国家职能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密不可分。他认为,“财政是国家对社会的物质资料的分配。⋯⋯这种分配在不同的条件下,或者表现为实物形态,或表现为货币形态,但在各种表现形态的后面,实质上都是属于社会的物质资料的一种分配。”尤其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说,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阶级和国家,也就出现了财政。阶级和国家不存在,财政也就随而不存在。”一句话“自从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存在,有了国家存在,也就有财政存在。相反的,没有阶级存在,没有国家存在,也就没有财政存在。在原始公社时期是如此,在将来共产主义时期也是如此。”这些精辟的论述与见解是目前国内文献中有关“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内容——财政与国家、国家职能相互关系的首次系统论述。
第三,首次系统分析了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经济属性分配关系和财政属性分配关系的联系与区别,首次提出了财政分配关系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从国家职能所发生的分配关系的论断。他说:“财政所表现的分配关系与一般经济所表现的分配关系不完全相同,而是一般经济分配关系中属于国家职能所发生的分配关系。”具体讲,“财政所表现的分配关系其所以与一般经济所表现的分配关系不完全相同,因为经济的分配关系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的分配关系,而财政的分配关系则是从国家职能所发生的分配关系。前者表现在经济的领域,后者既表现在经济的领域,同时也表现在非经济的领域。但二者相同的地方,是在同一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下,都是属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或再分配。正因为经济的分配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并不同于财政的分配关系,所以原始公社时期及将来共产主义时期,只有一般经济的分配关系而无财政的分配关系。”总而言之,“一般经济的分配关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为主体,财政的分配关系是以国家为主体。”同时,“随社会生产关系的转移,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随国家的性质不同及其职能的不同,财政的内容也有所不同,财政的分配关系也有广狭的不同。”在历史辨证地分析了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的分配关系”与“财政的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后,深入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的分配关系”与“财政的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首次科学、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的相互关系“完全是统一的、和谐的”。二者之所以统一、和谐在于:一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人民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一部分是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分配给自己所有,另一部分是分配给社会公有用以满足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需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二是“在特种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价值规律还起着一定影响”。关于“财政的分配关系是以国家为主体”和有关人类社会分配关系中“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的论断是许廷星教授的财政本质论区别于其他流派的独特方面,是自己的“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内容;许廷星教授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财政的显著特点是“满足整个社会的共同需要”的论断充分展示了他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财政根本目标的深刻认识和精准把握,从而使他的“国家分配论”观点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正确地论述了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相互关系,明确了新中国财政学的研究任务与目标导向。他指出:“一定社会形态的国家的性质,是决定于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的,由是从属于国家职能的财政也必然是决定于一定的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同它相适应的一定的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是与生产、交换、消费相互联系而又受生产积极影响的。财政是属于分配关系之一,因而财政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影响的。⋯⋯即经济决定财政,而财政也积极影响经济。”他坚信财政学的任务“不单纯是研究一些财政收支实务,而是在于研究财政分配关系以及如何利用财政分配关系来组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更有效的从社会主义经济内部增加积累,扩大社会主义的再生产,增加国民经济财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强调“财政学要分析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诸阶段中各种社会形态的财政制度、财政的本质、财政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与作用。”
综上所述,《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是“国家分配论”的奠基文献,许廷星教授因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国家分配论”的全部核心内容而“成为国家分配论的奠基者”。
二、对《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的完善与发展
众所周知,“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内容是统一的,但表达形式是多样的。本文仅仅对许廷星教授在《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中所提出的“国家分配论”和“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作些简要的梳理。
(一)许廷星教授对《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的发展与完善
1986年,许廷星、谭本源、刘邦驰教授合作出版了《财政学原论》,该书从中国经济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吸取营养,深入系统地梳理了中国财政理论发展脉络,进一步完善了自己关于“国家分配论”和“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的理论表述。具体表现为:
第一,完善了关于财政产生条件的表述。“财政的产生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社会经济条件,另一个是政治条件,即国家存在的条件。社会经济是财政存在的首要条件。⋯⋯国家的出现、国家职能的活动,是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
第二,规范了“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的表述。认为在“社会再生产运动中,存在两种分配形式:一种是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为主体形成的经济方面的分配;一种是以国家为主体形成的财政方面的分配。财政分配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从经济分配中分离出来,逐渐形成与经济分配相对独立的部分。”“经济分配是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为主体,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生产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财政分配则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国家主权,对社会经济生产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参与分配其一部分。”
第三,区分了财政一般本质和社会主义财政特殊本质。认为财政一般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所产生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财政特殊本质决定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关系。
许廷星教授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财政收入支出,则包括财政属性分配的收支和经济属性分配的收支,并包括这两种属性分配的单式预算或复式预算”,强调“对国有资产经费预算的建立与有关问题的研究,就是对经济属性分配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公共预算的编制与有关问题的研究,即对财政属性分配计划的研究与编制”。更加明确地说:“赋税是国家主权对土地(含地下及地上资源)的所有权通过地租在经济上的体现,而经济的投资收益,则是投资者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就当前国有企业上交的税收与利润来看,一是国家主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一是国家投资者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这些论述被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证明是有预见性的科学论断。
(二)郭复初教授对“国家分配论”和“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的发展
郭复初教授立足于许廷星教授“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和传统“国家分配论”提出,既然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属性分配是财政,那么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分配就应当是国家财务的“国家财务论”。国家财务概念是郭复初教授在1986年南昌关于企业财务理论与财务学科问题讨论会上首次提出的,并被写入会议纪要。他随后指出:“国家财务活动,是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为实现组织经济活动的职能,对企业或部门的一部分资金或创造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活动,以满足经济发展的物质需要。”并强调国家财务的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获取资产收益进行再投资,对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财务监督、考核与调控等内容。郭复初教授后来又在两篇论文中对国家财务理论提出的历史背景、理论依据、管理体系、国家财务与财政统管论的根本分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并公开出版了《国家财务论》,系统构建了国家财务理论架构。诚如王国清教授所言,在1991年之前,“国家财务论”脱胎于两种属性分配关系和“国家分配论”,是沿着分配角度加以研究的;在1991年之后则突破了从分配角度研究的框架,提出了本金与基金新范畴及其分流运行的创新基础,进一步发展了“国家财务论”。“国家财务论”丰富了“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的内涵与外延。
(三)王国清教授对“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和“国家分配论”的发展与完善
王国清教授在研究许廷星教授的“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后认为,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及财产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或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支、调节控制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等。
在他看来,首先,财政表现为一种分配活动。一般的财政分配即一般的财政属性的分配包括政治权力属性的分配和财产权力属性的分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因国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国家,故既有国家的一般性——作为主权者或社会管理者,凭借政治权力,以税收的形式参与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资本形式的收入分配,并作相应的再分配;又有国家的特殊性——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出资者,凭借财产权力,以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形式参与国有经济及相关资本形式的利润分配,并作相应的再分配。所以,财政分配一般包括政治权力属性的分配和财产权力属性的分配。这两种属性的分配有其相对独立的收支体系,应分类管理,并编制相应的预算。他强调,从一般的角度研究,只能提出财政包括两种属性的分配;如从特殊的角度分析,财政尚应包括行政管理权力属性的分配和信用权力属性的分配。
其次,财政分配活动实质是国家特殊的经济活动。他认为,就分配论分配是狭隘的,把财政定义为国家(或政府)进行的经济活动则又失之过宽,但通过财政确实要发生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等经济活动,所以财政是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换句话说,财政分配不是简单地等同于财政收支,而是国家特殊的经济活动。
最后,财政本来是公共的,其公共性是发展的,公共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模式。第一,公共财政的理财主体是国家,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理财专职机关,理财主体具有层级性。第二,公共财政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而国家职能既可分为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可分为阶级性方面的职能和社会性方面的职能;再就社会公共需要来看,社会的即公共的,社会的职能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三,公共财政活动根据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第四,公共财政参与“分配”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第五,公共财政活动结果是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支活动、调节控制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等。
这些精辟论述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与时俱进地发展了许廷星教授的论断,尤其是关于公共财政的分析丰富整合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基础,有利于中国财政学从分化走向综合。
(四)李松森博士等对“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1993年至1997年间,许廷星教授的博士生对许廷星教授“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认为这种划分具有科学性,但其表述和对财政实践的解释力有提高的空间。比如:有学生对整合“国家分配论”与“交换说”进行了尝试。
李松森博士认为:“财政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由于分配的依据不同,它包括两种属性的分配,即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属性分配和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的分配”。“财政属性的分配依据国家主权,即土地国家所有权,分配的客体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分配的范围是主权所辖的范围,分配的形式是税收,分配的实质性目的是维护各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分配的一般性目的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分配的直接目的是满足国家履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需要。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的分配依据国家资本所有权,即生产资料国家所有权,分配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和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或称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范围是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范围,分配的形式主要是折旧基金和利润(其中折旧基金是国家资本的回流形式,而利润则是国家投资的收益形式),分配的目的是满足国家履行经济建设职能的需要”。
李松森博士等人的探索也是丰富和发展许廷星教授的“国家分配论”和“两种属性分配关系”理论的一种努力,并得到了许廷星教授和一些前辈学者的肯定。
三、结语
《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虽然发表在50年以前,并打下了时代烙印,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财政学的今天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一个是昭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财政学的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中国的财政经济实践、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实践,努力探索中国财政的客观规律;对西方财政理论不能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不能盲从,一定要批判地吸取营养。一个是《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提出的社会主义财政是“满足整个社会的共同需要”的论断,不仅表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是“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且表明“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之间“不是直接对立的关系,而是兼容的,甚至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为整合“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推动中国财政研究的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
马骁,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中国人民银行优秀教育工作者。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社会发展组副组长、四川省经济学与财政学类教指委主任委员。长期致力于财政基础理论与财政制度创新、收入分配等领域的研究独立或合作出版专著6部,主编辞典2部、主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3部,在《财贸经济》《财政研究》《经济学家》等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和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多项。科研成果多次荣获省部级奖。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4项,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