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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研究 | 马骁:共同富裕与财政制度选择

发布日期:2025-08-05    作者:         点击:

马骁: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一、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贫富犹如“一对双胞胎”,相伴相随。“贫穷”与“富裕”最基本的分界线在于劳动力再生产的可能性与能力。贫穷作为人类社会的顽疾,主要指的是社会成员既缺乏生活资料又缺乏生产资料等物质财富。绝对意义上的贫穷是指社会成员连生理意义上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即马克思讲的“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富裕”主要是指社会成员拥有充足宽裕的物质财富,或社会成员的生活资料在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后,还有剩余;或社会成员同时拥有充足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共同富裕指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某些人或某个阶级或某个阶层的富裕,其最低界限必须是保证所有的社会成员在物质生活上“脱贫”。由于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不可能成为所有社会形态,特别是不可能成为那些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原始社会虽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平均分配的分配制度,但由于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成果只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缺乏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形态,因生产资料私有制只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生产成果和社会财富提供制度保障,所以共同富裕也无从谈起。

科学社会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是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使全体社会成员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过上美好富足生活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那里“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列宁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地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

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毛泽东始终把建立“人人平等、大家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毕生追求。他在1955年写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第一次提出了“共同富裕”。在一次座谈会上,他强调我们“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邓小平将共同富裕视作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鼓励合法劳动、勤劳致富,倡导先富带动后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对共同富裕的认识更加全面准确。现在,“我们说的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换句话说,我们的共同富裕首先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其次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最后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更不是均贫富、杀富济贫。

二、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重大部署,开创性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共同富裕、什么是共同富裕、怎样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实现共同富裕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矛盾,不懈奋斗、精准脱贫,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国家统计数据表明,脱贫地区农民生活持续改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391元,2014—2020年年均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34.9%。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而工资性收入成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首要来源。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444元,2014—2020年年均增长12.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35.3%,比2013年提高3.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从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1年的2.50,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5万元,比2012年增长近8成,形成世界上最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13亿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十年,我们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共同富裕的问题。

三、共同富裕:总体思路、具体途径与财政制度选择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擘画的蓝图,未来共同富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民发展为中心的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统筹好公平与效率,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分配制度。主要包括:“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具体途径包括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财政制度作为规范财政活动参与者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的制度保障。财政学者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立足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把握完善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认真探索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规范分配关系、有利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制度体系。

1.积极探索有利于规范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的税收制度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瞄准保障残障人士劳动权力或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递增的企业,对其实施更有效的税收激励。探索利用大数据瞄准并提高企业法人和个人慈善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对慈善基金实施严格的管理监督,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探索开征赠与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探索制定免除小微经济主体所得税和相关税收的标准。总之,应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对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税收调控和对中低收入群众财产性收入的税收支持,真正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以缩小贫富差距。

2.积极探索完善财政支出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低收入群众基本生存与基本权利提供物质条件,改变贫富差距的相对水平。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科教文卫支出水平,消除文盲、控制疾病,提高低收入群众市场竞争力,以起点公平促进人民群众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3.积极探索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探索完善纵向、横向转移支付和有条件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要认真总结东西部协作扶贫经验,完善地方政府间财政援助与财政合作,增强欠发达地区造血功能,以经济发展促进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宣传“低收入者劳动收入奖励”“青少年教育奖励”两个联合国扶贫案例经验,为推广有条件的转移支付制度鼓与呼,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资料来源:《财经科学》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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