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晓姝: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区域经济教研部
刘 蓉: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创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量大而面广的中小微企业一直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新冠疫情和地缘政治冲突叠加冲击则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我国财政税务部门和央行分别立足于政府端与市场端、需求端与供给端,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强化其创业带动和就业倍增效应。一方面,通过对资金需求端的中小微企业等弱势部门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从生产、研发、投资、用工等多方面直接减轻其经营负担,改善其现金流;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供给端的金融机构实施如定向降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等精准的货币政策,增加金融机构可贷资金,定向引导贷款流向,从而缓解弱势部门的融资问题。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普惠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明确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中小微企业。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调配合。
金融是创业创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财税政策在促进建立商业可持续性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5% ,比大型企业高1.7% ,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不良率更高,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较难完全覆盖风险,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伴随着金融机构各部门不断发展的普惠金融业务能力和水平,财税部门也积极有效地配合,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领域,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自2017年12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使用减税政策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以定向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将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的支持对象由以往的“三农”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免征特定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以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的积极性。
理论上,这一减税政策与我国自2014年开始实行的定向降准政策类似,政策的直接作用主体虽然都是金融机构,但最终瞄准的却是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定向降准通过降低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调节市场流动性,将释放的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弱势部门(孔东民等, 2021)。而减税政策则是通过对金融机构取得的特定贷款利息收入免税,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动力,引导其定向发放贷款,从而有效缓解弱势部门在融资市场上的劣势,产生普惠效应(刘冲和刘莉亚, 2022)。但是,囿于数据和研究方法,目前鲜有文献评估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实际效应和微观后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基于201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施的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采用双重差分法,考察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是否有助于提高创业水平。
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往往通过正规融资渠道和非正规融资渠道得到缓解。正规渠道是指通过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需要有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以及一定标准的经营利润等,而非正规渠道则是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指的是通过商业信用等非正式制度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尽管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仍然应该强调正规金融扩张的必然性(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 ,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多措并举的政策支持的确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方昕和张柏杨, 2020) ,那么,在满足融资需求的基础上,是否会推动创业水平的提升?
本文基于2011~2019年我国县级数据,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开始实施的对金融机构取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准自然实验,考察了我国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对地区创业水平的影响。虽然无法得到金融机构分规模和类型的贷款余额数据,但是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水平与其中小企业贷款水平之间同向变动的关系,按照县级层面金融机构平均贷款余额水平划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并进行双重差分检验。研究发现,这一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显著提升了创业水平。我们通过控制同期其他政策、安慰剂检验和替换被解释变量等方式验证了结论的稳健性。异质性分析发现,虽然较高的金融机构集中度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和创业,但是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从宏观政策上激励金融机构向特定领域定向发放贷款,提高了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在金融机构集中度更高的地区政策影响更大。此外,由于溢出效应的存在,这一政策在距离省会城市更近的县域影响更大,这一现象说明,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区位优势的支撑。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通过科学评估减税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效应,既为协同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微观经验支撑,也对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财税金融协同路径具有一定政策启示。
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创业引领作用的逐渐凸显和对高质量就业带动能力的不断增强,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大对资金需求端的中小微企业等弱势部门的减税降费实施力度,从生产、研发、投资和用工等多方面直接减轻其经营负担,改善其现金流;另一方面,央行通过对资金供给端的金融机构实施如定向降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等精准的货币政策,增加金融机构可贷资金,定向引导货款流向,从而缓解弱势部门的融资问题。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基于利率传导机制下的减税政策来协同财政金融发挥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现财政金融协同,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效果。
具体而言,本文基于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利用准自然实验的分析框架,研究以此为代表的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对创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策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县域创业水平,即可能受到特定贷款利息收入免税政策影响越大的地区,每年新注册企业数量越多,而新创企业的涌现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改变过去以现存企业作为吸纳就业主体的格局,以创业带动就业。本文还发现,虽然较高的金融机构集中度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和创业,但如果从对金融机构服务成本减税的角度来支持普惠金融,通过协同普惠金融的减税政策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那么政策的实施会在金融机构集中度更高的地区政策影响更大。同时,政策在距离省会城市更近的县域影响更大,这说明减税支持的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区位优势的支撑。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减税政策能够通过政策穿透,借助金融市场渠道影响就业,通过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进而引导贷款资金的定向配置,产生创业激励效应。因此,构建财政金融协同的普惠金融减税政策体系,需要从政策方向和内容上进行统筹协调,在创业等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加强二者的协同效应。一方面,实施新的减税政策除了从保市场主体的市场主体本身出发,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也应该从促进建立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着手,通过实施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等政策,降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弱势部门的服务成本,增强其服务积极性。同时,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及时处置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也应出台相应事后风险应对措施,如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协同普惠金融发展的减税政策体系对创业的具体效果发挥依赖于各方面环境的综合影响,如地区金融市场结构的垄断性、竞争性,空间和金融溢出效应等都会造成政策效果的差异,因此,为了加强财政金融协同的普惠金融减税政策体系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效果力度,还应该及时配套其他相应政策措施,如进一步鼓励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资料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24年第5期